1. |
本院所有病人均能接受平等且一貫性的醫療服務,不會因您的疾病、 性別、年齡、種族、地理位置、教育程度、社經地位、宗教、付費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。 |
2. |
您有在安全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的權利。 |
3. |
您有知道病情、檢驗、檢查、治療方針及預後等診療資訊「知的權利」。 |
4. |
您有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疾病照護、用藥、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的權利。 |
5. |
「知情同意」:您有權參與與討論診療照護過程,聽取說明並於理解後接受、選擇或拒絕檢查、治療或其他醫療行為。 |
6. |
就醫過程中,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本院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,並盡力維護您的個人隱私及尊嚴。 |
7. |
您有權申請自己的病歷影本或摘要、各種檢查報告、診斷證明書等。 |
8. |
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、「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 |
9. |
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 |
10. |
「病人自主權立法」將在108年正式施行,屆時可透過醫療機構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詢,簽署預立醫療決定,讓善終權益更有保障。 |
11. |
您對本院醫療服務有任何抱怨或建議,可隨時向醫護人員反應,並有權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,各樓層設有院長信箱;申訴電話:(04)24632000分機 66318。 |